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中介机构管理的公告
近年来,我省把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高企群体不断壮大,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是,个别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置法律法规不顾,唯利是图,或串通企业虚构申报资料,或出具不实鉴证报告,误导专家认定评审,违背行业自律,有失职业道德等,虽然数量极少,但对高企评审工作及认定质量造成一定的干扰。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已开展高企“树标提质”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落实国家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拟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管理,将其作为提升高企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有关措施包括:
一、强化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我厅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面向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二、实行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或省科技厅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对审计发现、公安机关查处、主管部门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中介机构、服务机构或相关组织,纳入高企认定服务中介机构“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其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材料,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加强事后监管和惩戒力度。运用抽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对高企认定申报过程的动态跟踪,对短期内大量出具与业务能力不匹配鉴证报告的事务所,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提供企业申报数据与事实明显不符、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
四、鼓励企业完善管理和自主申报。我厅将加大高企申报培训的力度和覆盖面,引导广大企业正确看待高企认定工作,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
当前,我省高企正处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机构要与企业相互扶持、共同发展,为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