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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4-07-23 17:47:01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基字〔2024〕865号

戈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企业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建议收悉。经综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出题-科研院所答题”,共同完成应用基础研究立项工作的建议

  目前,我省在部分基础研究项目设置上充分征集社会意见形成项目指南,切实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出题人”作用。我省自2019年启动实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带动多方力量投入基础研究,联动地市财政协议投入13亿元,引导企业协议投入2.6亿元。为保证申报指南的科学性,每年指南都是在充分征集社会意见基础上并经行业专家论证后形成的,其中企业作为“出题人”提交了一批指南建议。2021—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共收到81家企业提出的285条指南建议。

  二、关于政府牵头,成立“企业-科研院所”核心技术攻关联合实验室的建议

  (一)推进“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实验室建设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企业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成立联合实验室。目前多数联合实验室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形式,由校方或科研单位对建设实验室提供理论和技术指导,企业对建设实验室提供研究经费和实验装备。在日常运行管理上,双方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定跟踪、检查主要工作。

  (二)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新型创新载体,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目前,我省已获批建设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高性能医疗器械、5G中高频器件、新型储能、超高清视频等5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数量和质量为全国前列(全国共29家)。建设了40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完成全省15个地市的创新中心布局,覆盖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超高清视频显示等17个战略性产业集群。

  三、关于深化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考核机制改革的建议

  (一)优化基础研究项目立项评价机制

  在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阶段,申报指南对申报人职称要求宽松,并淡化基金项目人才帽子属性,强调其科研属性,淡化论文等考核指标的数量要求,强化代表作制度。项目评审遴选时,充分考虑各项目的创新性和科学性,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评价科学性,强化同行评议,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的客观性,注重以代表作为主的研究基础评价机制以及项目研究成果对社会的持续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要营造宽容失败、敢于开拓的氛围”,与科技创新现实状况相匹配,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允许失败,尽职免责。

  (二)分类实施基础研究项目评价考核

  根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的特点,我省在《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中明确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自由探索型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取消项目经费预算填报,积极营造良好的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创新氛围。对于顶尖领衔科学家项目,开展实施“首席科学家+板块委托”形式,科研任务,领域指南以及具体项目都由科学家自主决策,赋予首席科学家和平台在科研任务、技术路线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更大的自主决策权。

  四、关于深化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建议

  (一)明确规范成果定价和成果利润分配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目前成果转化定价多数通过双方协议定价、以市场化机制完成;关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

  (二)统一协商成果转化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可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的核心完成人的确对成果转化工作有很大的决定权,但也要在成果完成团队内部协商一致,并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

  (三)持续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辖内所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科研机构、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对2023年底前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对专利转化意愿和实施情况标注,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2024年及以后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持续纳入盘点范围。结合《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文件精神,政府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全面提升单位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省内头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如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已建立了成果互动与交流平台,科研成果在网站上对社会开放,为成果需求方与供给方提供双向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完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立项模式 

  一是指南建议征集阶段,进一步鼓励企业围绕产业发展,提出科学问题。二是围绕广东重点产业领域,优化专家库的专家结构,拓展更多的企业专家入库和参与咨询评审,并完善目标导向基础研究项目的评审专家匹配机制。三是引导更多的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共同设立产业需求导向清晰的省企联合基金,强化目标导向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强化以企业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是建立市场导向的科研选题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吸收更多市场需求主体参与研究制定攻关方向,推动更多创新主体和资源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聚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持续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完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三是通过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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