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体系,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左右。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900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信息服务、体育会展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业态创新。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供给充足。
——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以市场为主导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省常住人口比例达到45%,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比例超过95%;公共体育服务实现全民全覆盖,总体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面向社会开放。加快全省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业审批。及时公开年度省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竞赛规程,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的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承办权实行公开招标。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监管职能,建立行政监管、服务认证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保障、以体育行业协会和服务组织为支撑、以体育企业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加快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推进全省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公共服务事项。
2.推进竞技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鼓励条件成熟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构建职业俱乐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职业俱乐部在管理、运营机制上与国际接轨。加快省内职业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造一批国内著名、亚洲有影响力的职业俱乐部。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有力措施,引导社会资本独立或参与组建体育职业俱乐部;政府在建设训练设施、引进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申办和参加职业联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职业俱乐部积极参与制订职业联盟的行业规则。研究建立重大职业赛事政府奖励机制。试行国际教练员资质与国内职业资格互相认可制度。
专栏1 支持职业俱乐部发展 |
大力支持现有7家足球俱乐部、5家篮球俱乐部、1家排球俱乐部,以及羽毛球、乒乓球、击剑、武术等职业俱乐部发展。 |
3.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深化体育场馆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公共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场馆运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各级各类体育场馆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大型体育场馆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市场化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在新建和改、扩建体育场馆中,推行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促进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
(二)优化布局,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4.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全面覆盖、重点建设“一圈双核四带多点”的体育产业布局,打造珠三角一小时体育圈,形成广州、深圳两个核心示范市,培育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体育产业带,建设覆盖面广、便利性强的点状体育产业功能区。分别以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天河体育中心、亚运城、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深圳大运城等场馆群为中心,打造一批集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休闲娱乐、展示展销于一体的体育产业园区。加快深圳市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支持珠海横琴发展高端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休闲业。到2025年,全省力争培育2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20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100个以上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形成强有力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托珠三角县域经济发达的优势,培育一批体育产业特色县(市),进一步壮大县(区)体育产业综合实力。
专栏2全省体育产业布局 |
重点打造“一圈双核四带多点”的产业布局: “一圈”,指珠三角地区一小时体育圈。即利用珠三角体育资源丰富,集聚辐射功能强大的区域优势,重点培育一批体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和上市公司,把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辐射华南、影响全国的体育产业先行区。 |
6.推动“三大球”产业化发展。支持“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职业俱乐部的青训体系建设。依托“三大球”基础较好的广州、深圳、梅州、东莞、江门等市,进一步完善竞赛机制,形成大中小学有机衔接的训练和联赛体系,打通人才持续成长的通道,建立健全人才储备体系。因地制宜加强“三大球”场地建设,组织开展各级别的比赛,形成政府支持、市场参与的投入机制,推动“三大球”项目的社会化发展。深入推进足球体制改革,推动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职业足球俱乐部共建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基地,以分级分类的原则构建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体系;以“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赛为龙头,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制订青少年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型足球学校。鼓励发展社会足球,培育打造社会足球赛事品牌。
7.积极发展新兴潜力产业。鼓励各类新兴运动项目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海岸线长的优势,鼓励发展帆船、帆板、摩托艇、水上摩托车、滑水、水上拖曳伞、潜水等各类滨海运动项目。大力发展游艇产业,推动形成以广州、深圳、珠海市为核心,以滨海各市游艇俱乐部群为支撑的游艇产业集群。推动橄榄球、棒球、登山攀岩、射击射箭、击剑、马术、航空、汽车摩托车、极限运动、武术与格斗等体育项目产业化发展。
8.打造体育产品制造业强省。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积极推动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体育制造企业创新发展,研发科技含量高的运动器材装备,重点支持可穿戴智能运动装备及应用软件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体育制造业建立智能工厂,提高体育制造业水平。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单纯制造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推动体育制造业业态创新。
9.培育多元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整合现有国有体育资源,组建省级体育产业集团。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体育企业,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打造具有活力的体育产业集群,促成体育产业链向两端延伸。鼓励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建立资产运营机制,并结合自身实际建设体育服务企业孵化器,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环境。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引导专业化发展。
专栏3打造体育产业主体“3个10”计划 |
扶持发展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的龙头企业。 打造10个以上国内外知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与服务品牌。 |
10.大力支持“互联网+”体育产业。鼓励体育产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体育场馆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手机应用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的开发应用。支持企业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业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服务模式。规范体育用品销售电商平台发展。依托互联网建设省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
11.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发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的体育休闲运动线路和体育旅游项目,支持海洋和丘陵山区体育旅游项目的优化布局和科学开发。以体育专业基地为基础,构建集体育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景区。积极打造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引导建设一批以体育运动为主题的公园。
12.推动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支持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有广东特色的体育传播业。依托我省现有体育电视频道、新媒体、平面媒体和省体育总会资源,对接国际体育单项协会,争取国际知名赛事转播权在广东落地,以建设“体育全媒体”为重点,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体育传媒品牌。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电子竞技、运动在线指导等体育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
13.促进康体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各有关单位落实工间、课间操制度,督促中小学切实保障体育课课时,实施学生课外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积极与国际友好省(州)青少年体育组织、学校合作,开展体育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交流活动。引导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力争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基本技能。在学生中全面推广游泳技能,普及游泳救生常识与基本技巧。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各类机构。加强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居民体质体能测定与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和青少年体质体能监测报告。鼓励高校开展运动医学与康复医学研究,设置运动防护与康复相关专业。依托医疗机构和省级以上运动休闲基地,培育体育康复产业。大力推广科学健身与运动防护知识,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
专栏4积极推进“互联网+”项目 |
推动建设省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平台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将各级体育场馆、全省赛事活动、体育经营企业、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等体育要素资源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建设新型的智慧商贸云信息化服务平台。 |
(四)丰富供给,引导促进体育消费。
14.多渠道建设完善体育设施。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重点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和社区体育中心、小型足球场建设,完善绿道体育配套设施。到2025年,全省各县(市、区)均至少建成一个设有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活动区等运动项目场地的社区体育公园,完成绿道体育设施配套,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新建社区及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加快重点体育项目建设,到2025年,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均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各县(市、区)均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
专栏5大力推动社区体育公园建设 |
社区体育公园,是指通过改造城市边角地、插花地、街头绿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建成的、以体育锻炼和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兼有社区一般功能,且向居民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公共空间。 |
15.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落实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从2015年8月起,全省企事业单位所属体育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的同时,要加快向社会开放的步伐,到2025年,具备开放条件的全省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比例要达到70%。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维护保养机制,并实行安全与管理维护属地责任制。
16.打造体育赛事和活动品牌。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专业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广泛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各地级以上市每年至少要举办1项省级以上计划内体育赛事。利用区域优势和传统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健身休闲运动,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各地力争在5至7年内,打造1至3个群众体育活动品牌。
专栏6积极打造体育赛事、活动品牌 |
专业赛事:包括广州国际马拉松赛、广州网球公开赛、深圳国际帆船赛、NBA季前赛、珠海WTA超级精英赛、汕头“潮人杯”帆船大赛等。 |
17.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对接欧美国家体育产业,重点引入和学习先进体育产业运营管理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大学生体育节”、“海上丝绸之路马拉松邀请赛”等赛事和围棋、羽毛球、武术、瑜珈、泰拳等体育交流活动。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和台湾的沟通协调,联合举办跨省、跨区域赛事,鼓励开展多样化的体育交流、体育产业教育培训交流和企业联盟推广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
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加快国有体育资产的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改组改制步伐,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体育产业运作,提高体育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体育企业,在规划建设、规费减免、融资服务、财税政策、补贴奖励等方面,给予非国有体育企业享受与国有体育企业同等待遇。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体育赛事转播权交易。鼓励设立体育产业投资、体育设施建设投资类基金,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安保审批程序和服务标准,采取措施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二)落实税费价格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有关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的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要持续加大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将全民健身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规范其使用范围,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供给。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赛事与活动进行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充分发挥省、市等体育基金会作用,加强市场化运作和基金使用监管。建立完善拟上市体育企业储备库和体育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支持省内体育企业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渠道融资。鼓励省内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体育保险产品,提供专业化体育保险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支持体育赛事主办方注册体育赛事名称、标志、标识,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进体育场地与票务、体育装备、体育信息、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要素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和便捷、高效交易。支持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加大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镇化发展规划,在新区建设中统筹规划体育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健身设施,配置社区体育公园、社区体育中心或社区科学健身指导站。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群众健身设施不达标的,要通过改造、补建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争取在2025年前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各地要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鼓励在旧城改造和已建成居住区中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国有体育事业单位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
(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体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广州体育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省体育运动学校等院校加强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重点发展体育经纪、场馆运营和运动防护等专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体育经营管理、国际体育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担任过重大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的体育产业人才,鼓励海外高层次体育人才来粤创业和工作。建立体育企业孵化中心、体育行业研发中心,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出台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建立竞赛表演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制度,推行体育经营管理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快体育职业标准制定,建立完善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制度。积极开展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研究制订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及充实中小学专项师资的政策。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建立省级体育产业研究智库。
(七)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发展体育产业相关政策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增强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在广东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设立科学健身栏目;鼓励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平面媒体和各级电台、网络媒体开设体育健身专栏。充分利用好“运动与健康大讲堂”电视专题节目、国民体质监测万里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活动平台,共同推广科学健身方式。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订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要加强行业管理,加快完善体育统计制度,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