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