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处室:
现将《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促进“四年大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市(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执行中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委产业政策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科,电话:020-83133339,传真:020-83133247,E-mail:chkeina@163.com)
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
促进“四年大发展”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促进“四年大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圆满完成我委2011年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顺利通过省对我委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考核;珠江三角洲三大经济圈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加快;牵头的5项“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取得实质进展;7项主要任务上新台阶;12个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监测落实的10项主要目标达到2011年预定值。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达4个。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88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企业达6家。
——新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家以上。
——互联网普及率达72.0%,家庭宽带普及率达64%,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达68%。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0.7%。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7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年度目标。
二、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加快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为重点,以推进十大工程和主要任务为抓手,强化落实,狠抓关键,创新方法,全面推进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以及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各项任务。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经济圈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取得新进展
1.加强政策引导。制订出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的工作通知》,集合全委资源,率先推出推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产业布局的12项具体措施;拟订我省《推进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等政策,统一珠三角地区产业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政策处)
2.建立激励机制。集合调动委内资源,利用重大专项及配套项目、省市共建、节能降耗、电力调度、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各种措施,集中扶持珠三角每个市1-2个优势产业的发展,引导各市集中资源培育发展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形成“九市各有亮点,地区亮点纷呈”的产业发展格局。(技改处、创新处、生产服务处、软信处、节能循环处、电力处、中小局技术进步处)
3、建立约束机制。对不符合国家、省和珠三角地区有关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不予出具产业政策证明。(技改处、创新处、装备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
4、以产业链协作带动产业布局调整。指导各地加强产业链招商,引导珠三角地区合作方产业链和优势产业制造环节向城际产业合作区、共建园区以及产业转移园延伸。(技改处、创新处、电子处、装备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生产服务业处、园区处)
以手机产品的升级换代拉动高端核心器件跨越发展,拉动手机产业在制造、研发、销售和检验检测各个环节在深圳、东莞、惠州、中山、河源形成新的产业集聚,结合港台两地的芯片供应,共同打造粤港台手机产业格局。(电子处)
以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引导产业协同发展,组织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签订产业合作协议,深圳、东莞、佛山、珠海、江门、中山等地各自发展太阳能电池装备、电池材料、光伏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高效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项目,形成各具特色、互补发展的产业格局。适时在珠三角地区推动光伏发电试点示范应用。(电子处、电力处)
(二)推进五大工程取得新突破
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新突破。一是推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率先突破。实施《广东省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围绕“优新高基”四大环节,制订《“十二五”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技术目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一批骨干企业、产业基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建设研发机构。(创新处、电子处)
二是加快新材料重点领域突破发展。出台《广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发展“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新型稀土功能材料”等5大领域,近期优先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新能源汽车材料,尽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鼓励新材料应用推广。(原材料处)
三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百”工程。继续开展骨干企业认定,今年新认定骨干企业50家,使总数达到100家。修订《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第二批10个以上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开展部省共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处)
四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和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组织落户广东。探索建立软件、新型显示、新材料、新一代宽带通讯四大重点新兴产业群动态监测体系。(创新处、运行处)
2.推动产业转移取得新突破。一是实施“省级产业园升降级制度”。做好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制订出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考评升降级制度操作办法。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园区报请省政府通报表扬,并加大用地指标、专项资金、招商渠道、宣传推广等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园区实行黄牌警告。省示范园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位降格为普通园区,其他园区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取消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资格。(园区处)
二是推动建立园区长效合作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出台《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指导意见》,鼓励和推动各地创新园区共建模式,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新型园区合作共建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园区推广深圳—汕尾、顺德—英德等合作模式,促成一批新型合作共建关系。(园区处)
三是加快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招商引资。强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软硬环境建设,重点扶持13个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培育8个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资金、相关公共平台政策适度向两类园区倾斜。落实我委牵头的“千家民企进广东”活动有关工作,组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参与有关招商引资活动,做好企业家赴园区实地考察活动,推动招商项目落户园区。积极利用中博会等相关平台进行招商推介,加快园区招商引资步伐。(园区处)
四是推动珠三角“腾笼换鸟”和产业异地转型升级。用好用活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奖励产业转移工作突出的珠三角市政府和转移入园企业,提高珠三角地区政府和企业产业转移积极性。推动珠三角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要求,对转移的产业或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引导产业链整体转移和项目组团式转移。着力扶持1-2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珠三角地区产业对接和传统产业异地升级试点。(园区处)
3.推动广东工业设计城建设取得新突破。重点建设“六三”工程,着力推进设计城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六大硬件建设工程,即:广东工业设计研究生学院、家居设计广场、数字设计中心、设计师公寓/设计酒店、广东工业设计博物馆、国际设计中心。开展第四届工博会、万人动漫嘉年华、清华学术活动月等三大主题活动。(技改处)
4.推进动三网融合和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认真落实《广东省推进三网融合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深圳、云浮等地三网融合试点,力争今年深圳市取得业务双向进入政策许可,完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和资产重组,完成网络电视、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无线处)
落实《南方现代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成立项目建设办公室,落实建设主体和建设资金,正式启动建设工作。完成平台解析交换中心和搜索服务与国际互联中心“两大中心”建设,推动广州、深圳两节点建设,启动各应用子平台试点。(生产服务业处)
(三)推进主要任务上新台阶
1.抓好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五金家电、建筑材料、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中,选择若干个行业作为突破口,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省市联动,集中资源,抓研发、强设计、搭平台、塑品牌、建渠道,务求使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在省挖潜改造资金中设立优势传统产业专项,重点支持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50家、骨干企业100家转型升级。(技改处、消费品处、原材料处)
2.推进节能降耗上水平。一是继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各市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分解下达“十二五”节能目标,并签订节能责任书,建立新的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循环处、综合处)
二是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统计监测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做好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定期通报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广东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技改处、节能循环处、法规处)
三是实施“双百”节能服务工程。争取100家节能服务单位开展100项节能服务项目,共同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队伍,建立省节能服务单位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制度。(节能循环处、法规处)
四是提升节能技术应用水平。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对年节能量1000吨标煤以上、1万吨标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奖励;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编制并发布第三批省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等,力争推广1200万只(台)节能产品。(节能循环处)
五是加强企业节能监管。出台《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扩大节能监管范围,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纳入监管名单。实施千家企业节能监察行动,力争对约1000家企业开展现场监察。(节能循环处)
六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开展落后产能摸底调查,编制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对各市进行考核。(原材料处、消费品处)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构建工业园—产业基地—试点单位“三位一体”的示范体系。落实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扩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进试点项目和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节能循环处)
4.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效益。以“完善基础、巩固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效益”为重点,采用竞争性原则,大力支持各地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制定农村信息化服务标准,开展农村信息化效益评估,认定一批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以农村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为重点,推广农村信息化应用。加强农村基层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实施“百万农民学电脑”活动。(电子政务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召开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会议,明确工作目标,部署今年工作,统筹解决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的重大问题,落实省直各部门、各珠三角九市政府相应的责任,建立健全三大经济圈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的机制,加快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接壤区域产业协作,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二)强化项目责任。制定出台牵头负责的“五大工程”、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监测目标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分工,落实项目责任。
(三)健全重大项目情况报送制度。12项重大项目的牵头处室要跟踪落实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协调服务,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畅通项目信息收集渠道,建立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一次12项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四)加强沟通交流。加强与各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听取各市的诉求,协调解决各市实施《规划纲要》需我委协调解决的诉求。加强与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积极报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和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信息,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
附件: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促进“四年大发展”行动计划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