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情况通报
粤经信法规〔2010〕1109号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 2010-12-24 14:51: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直属单位:

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普法办以及省普法办的指导下,普法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为我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今年,根据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和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20103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对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各单位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原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6500号),原省信息产业厅印发《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五五”普法规划》(粤信厅函〔2006560号)。五年来,我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各单位根据规划、决议和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本单位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增强普法实效,促进本单位依法行政,成效显著,较好地实现了“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

(一)领导重视,夯实基础

1.普法领导机构健全。绝大多数被检查的单位都十分重视普法工作,在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执法要求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各单位普遍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指定了专门处室(科室)负责普法工作,并对单位内部其他处室(科室)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如湛江市经贸局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负责普法的日常工作。省技术推广站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站党委书记、站长许霞任组长,将站办公室确定为“五五”普法工作专门办公室。

2.普法规划到位。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分别根据原省经贸委和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广州市科信局、阳江市商务局、湛江市经贸局和肇庆市经信局等单位,结合本单位当年工作安排,制定普法年度计划,并在年底对全年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和做出新部署。

3.普法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和落实。绝大部分接受检查的单位每年都能够把普法经费纳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购买各种普法资料、设备和开展各项普法活动的需要,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如湛江市经贸局在办公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仍将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专项经费,并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为便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还先后为普法工作配备了数码照相机、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等工作装备,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又如东莞市经信局也克服办公经费紧张的实际情况,全力支持普法工作的费用开支,先后配备了照相机、电脑等办公设备,还设立了固定的普法办公场所,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物质条件。

(二)机制完善,措施得力

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普法措施执行到位,初步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学法培训制度。如汕头市经信局建立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讨论会制度,共组织了八场学法用法专题讨论会,该局林建新局长还亲自给全局机关干部作了《学用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辅导报告。韶关市经贸局也制定了《市经贸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对局党组集中或自学法律及参加学法考试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三)形式多样,领域拓宽

五年来,各单位除创新运用讲座、论坛、培训、印发内部刊物及电视台、报纸、实地参观、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普法宣传形式外,还完善利用网络、媒介等新型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河源市经信局组织了律师服务团开展“送法下企业”活动,举办了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培训班15场次,受训人员达4500多人。珠海市科工信局十分注重“送法进企业”活动的开展,该局印制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文件汇编》和《自主创新政策选编》免费发放给企业,组织了多场法律宣讲会,共约1200家企业从中受益。深圳市科工信局注重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和《深圳工贸》等内部刊物的作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6年,该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WTO涉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07年,该局又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圳市市民中心举办了应对欧盟REACH制度培训班,1000多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培训;2008年,该局还邀请了专家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了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汕头市经信局出动宣传车到全市各市场、各主要道路进行广播宣传66车次,仅去年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就发动了65个单位1520名职工参加活动,制作新闻报道8篇,张贴诚信守法宣传画2350张,制作诚信手册4300册,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东莞市经信局自2006年以来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普法讲座共7期,主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全国两会政策解读、物权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解读等主题,共计24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重点抓了几个专题法规的普法工作,一是抓好《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工作,使“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强化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学习,增强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省技术推广站在2008年《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之际,组织了巡回讲师团,分别赴佛山、珠海、东莞、阳江等14个地市组织了22期培训班,培训了3197名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四)联系实际,效果显著

各单位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以普法、学法为契机,大力提高各单位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在应用法律的实践中强化普法工作影响,实现学法与用法的良性互动。

1.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州市经贸委十分重视发挥法制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凡是重要事项的专题会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重要文件的起草,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法制机构都要全程参与。并且该委每年都投入几十万元借助外脑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在立法、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布局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及专项资金给付等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上均注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增强公众、专家学者、社会专业机构对重要政策的参与度,形成了《广州(大岗)大型装备产业基地园区规划》等一大批优秀理论成果。省黄金公司将管理中心从“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成立了公司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黄金公司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关系到公司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征求公司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意见,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提高了公司员工的责任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民主的工作氛围。

2.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既是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五五”普法期间,各单位注重将普法与规范行政执法结合起来,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如广州市经贸委等九个单位通过开展商务综合执法试点,积极探索包括特种商业、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商业特许在内的“大商务行政执法体系”,取得良好效果。又如河源市经信局十分注重通过普法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水平在“五五”普法期间得到了明显提升,2009年被河源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并在该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经贸发展》的典型发言。

3.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升。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在“五五”普法期间非常注重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尤其是“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200612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普法办、省司法厅、省国资委在汕头市举办了“法律进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汕头市澄海区、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学法经验。2009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又组织普法骨干先后到肇庆、中山等地为当地的企业负责人举办了《循环经济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讲座。通过“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开展,极大激发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学法用法的热情,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省黄金公司积极聘请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尤其在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方面以及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4.运用法律手段为经济和信息化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明显提高。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没有将普法工作仅仅当成是上级普法部门下达的任务,而是逐步将普法工作与经济和信息化中心工作相结合,有效提升了全系统运用法律手段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广州市经贸委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扩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大调研、大服务、大对接”为手段,及时公开产业政策、市场供应、要素供给等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增效率、抢市场、抗危机。该委还举办了多场“政银担企”融资对接会,为解决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措施。河源市经信局立足河源实际,围绕建设产业转移园区和构筑现代产业体系这两项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制与普法宣传,有力的促进了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和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推动了中兴通讯、汉能集团、日本东芝、东江物流等一批龙头企业落户河源。

5.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申诉信访均能得到妥善处理。通过“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显著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情高涨,我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全面提升,党群干群关系也逐步迈上法治、文明、和谐的轨道。尽管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承担的经济行政管理职能非常宽泛,行政执法任务也非常繁杂,但近年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的申诉信访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却少之又少,即使有个别案件的发生,也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广州市经贸委“五五”普法期间共排查出系统内部和行业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定因素120多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连续多年被评为“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湛江市经贸局通过“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使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意识,全市经贸系统近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犯罪和重大违纪事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公引发的涉法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为“和谐湛江”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普法和法制工作不重视,没有深刻领会“五五”普法的精神实质,没有能够将普法工作同经济和信息化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更没有将普法工作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联系起来,也没有认识到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经济和信息化中心工作的重要性。有个别单位因为业务工作繁忙而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工作是软指标,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对推动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甚至个别单位连“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材料都没有提交。

(二)个别单位的普法工作机构不够健全

“五五”普法以来,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都明确了承担普法日常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但也有个别单位没有建立起明确的普法工作机构,也没有专门负责法制和普法工作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三)部分单位普法经费不足

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中,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专项经费,尽管不是很充足,但也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但也有个别单位,没有普法专项经费,也没有将普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至于普法工作陷入困境。

(四)部分单位的普法工作方式有待创新

普法方式多种多样,普法宣传的媒介也在向立体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但个别单位在普法宣传载体、宣传形式、工作手段等方面缺乏创新,针对性不强。“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基本停留在“走形式、跑过场”的阶段,导致普法效果欠佳。

(五)个别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增强

个别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还不能够完全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学法的自觉性不够高,在工作中主动学法、严格依法办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学习法律有畏难情绪。

三、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积极谋划“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经费保障

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五五”普法即将结束,“六五”普法即将展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五五”普法期间的经验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理清工作思路,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普法经费在办公费用中单列,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学习交流

各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普法工作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普法工作交流机制,促进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骨干培训,培育普法人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适当时候要举办普法专题培训班,各单位也要重点抓好对普法骨干的业务培训,增强普法骨干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以点带面,使普法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取得更大成效。

(四)将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结合

普法本身不是目的,普法的目标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单位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发布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着力打造法制健全、服务到位、政治廉洁的法治机关(单位),力争通过“六五”普法使全省经信系统基本建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将普法工作与经济和信息化中心工作相结合

普法工作要对照我省经济和信息化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大局,重点做好涉及扩大内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双转移”、民营经济、节能减排、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我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为我省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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