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法规〔2006〕453号
关于成立广东省经贸委“五五”普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防科工委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经贸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冰(省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晓捷(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毕志坚(省经贸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施小筠(省经贸委法规处处长)
罗化林(省经贸委机关党办主任)
蔡 勇(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
曾 健(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处长)
刘次英(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处长)
杨新力(省经贸委电力能源处处长)
谢时超(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甘广南(省经贸委技术改造处处长)
叶 林(省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处长)
孙鮀生(省经贸委工业处处长)
张文献(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处长)
冯惠钊(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
官维平(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处长)
陈 阳(省交战办副主任)
谭 叠(省整规办副主任)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法规处,负责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