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经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各地级以上市(不包深圳市,下同)上报的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有技改意愿企业总数;二是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1-11月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总数;三是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1-11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投资额,现将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一批)计划按因素法预安排给你们(具体见附件)。此专项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方向为扩产增效和兼并重组。主要是通过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引导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推动企业质量和效益取得明显提升。下一步,请你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相关规定,按预安排资金额度(第一批)申报项目,省将根据各地实际申报、评审情况及委托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后再与各地市清算。
附件:预安排各地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额度计划表(第一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1日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电话:83135813;
广东省财政厅 黄飞,电话:83170058)
附件
预安排各地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额度计划表(第一批)
地区 计划与安排金额(万元) 全省合计 50000 广州 4600 珠海 1500 汕头 4000 佛山(含顺德) 8000 韶关 2000 河源 1000 梅州 1300 惠州 4900 汕尾 1100 东莞 3500 中山 2900 江门 1900 阳江 1000 湛江 1500 茂名 1900 肇庆 1700 清远 1000 潮州 1800 揭阳 3200 云浮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