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二是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并及时将本地项目计划下达文、资金拨付情况等向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备案,跟踪掌握好资金使用进度。三是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安排额度表
2. 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3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