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
请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二批)
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帆,020-83133425;梁家中,020-831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