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地市按程序组织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和审批,现将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39044.79万元。
各地市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限形成支出,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好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安排额度表
2.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孙卫红,电话:020-8313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