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装备函〔2021〕9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1-03-01 15:03:38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1年)》,在各行业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把智能制造打造成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决定开展2021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每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50个,超过50个的,汇总表前50个项目为有效推荐项目。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1.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

     2.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7日

  (联系人:姚银涛、陈冰清,电话:020-83134211、83133477)

粤工信装备函〔2021〕9号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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