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数字经济立法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的通告》(通告〔2020〕38),经自愿报名和专家评审,我厅拟确定“华南师范大学团队”为本项目承担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共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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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