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0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预留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抓紧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尽快形成实际开支,力争一季度涉企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级以上市资金分配下达计划文件需抄送我厅备案。
二、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切实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监控,按时保质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认真做好资金管理、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预留资金政策任务经费安排表
2.2020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预留资金政策任务经费分配表
3.2020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预留资金政策任务安排表
4.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预留资金政策任务绩效目标(省本级部分)
5.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预留资金政策任务绩效目标(地级以上市部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