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2月26日至3月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
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额度表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
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
省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资金安排额度表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
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绩效目标表
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
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轩凯、廖立颖,020-83133254、8313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