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2月6日至2月12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5日
(联系人:谭艾婷,电话:020-8313582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