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结合目前各市产业共建项目计划下达和入库情况,现收回惠州、江门、湛江市等7市省级产业园发展财政事权(产业共建政策任务)结余资金54806.461万元,统筹调剂用于补足汕头、韶关、河源市等8市资金缺口。(详见附件1)。
请各地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抓紧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10月31日前将资金形成实际支出,及时将实施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负责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接受政府审计等。
附件:1. 省级产业园发展财政事权(产业共建政策任务)调剂资金计划表
2. 省级产业园发展财政事权(产业共建政策任务)调剂资金绩效目标表
3. 省级产业园发展财政事权(产业共建政策任务)调剂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谭艾婷,电话:020-8313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