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委计划采购《条例》修订及配套政策研究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支撑《条例》修订及配套政策研究工作。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公开遴选《条例》修订及配套政策研究项目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具体为:
(一)《条例》相关条款修改工作。
1.配合省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条例》修订的省内外调研,了解兄弟省份无线电管理立法的先进经验。
2.根据立法工作程序及省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协助组织《条例》修订的论证会、协调会,听取专家、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3.根据反馈意见和协调情况,对《条例(修订稿)》进行修订完善。
(二)《条例》释义编写工作。
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后,完成新修订的《条例》释义的编写、征求意见及完善发布等工作。
(三)《条例》宣讲工作。
拟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派出专业人士就《条例》内容开展宣讲活动。
二、项目需求
(一)省外调研。
按照省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配合开展省内外调研,了解兄弟省份无线电管理立法的先进经验,收集有关材料,形成调研报告。
(二)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和座谈会。
根据立法工作程序及省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协助组织《条例》修订的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和座谈会,听取专家、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汇总整理有关会议材料。
(三)修改完善《条例(修订稿)》。
根据相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对《条例(修订稿)》进行修改完善。
(四)新修订《条例》的释义。
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后4个月内完成新修订的《条例》释义的编写,并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修改完善。
(五)进行新修订的《条例》的宣讲。
根据条例修订工作安排,拟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派出讲课老师,就修订通过的《条例》开展宣讲活动。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30万元。
四、报名单位条件
(一)报名单位熟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了解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政策要求,具备承担政府重要课题研究能力的研究机构。
(二)主持过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无线电管理规划文件的起草或后评估工作。
五、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七、申报材料
(一)单位概况(含单位简介、课题组成员情况、相关业绩等);
(二)结合项目需求,提出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 word版电子文档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3楼,电子邮箱:candyhh@gd.gov.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慧、梁礼问,电话:020-83180768、83134252,传真:020-8335891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