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无办〔2018〕4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家《通知》)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我省相关台站的清理核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相关台站资料的核实工作。我办已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内网一体化平台将已核发执照的台站(含单收站)资料发至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收发员。请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切实做好辖区内相关台站的现场核实,并按国家通知要求留存证明材料(如现场核实照片,记录监测人员、使用设备等),请各设台单位做好现场核实工作的配合。
二、请各设台单位对照国家《通知》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如有国家《通知》规定频率范围内,新设卫星地球站、微波站、射电天文站的;或者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使用许可的卫星通信网内已设置使用单收卫星地球站,虽未办理设台手续但需要电磁环境保护的;或者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卫星测控(导航)地球站、卫星关口站、射电天文台的;请上述设台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表格报送至当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三、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助收集已取得广电部门颁发的“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单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地球站信息,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办。
四、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需保护台站清单的报送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综合上述情况,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拟纳入保护台站清单及现场核实等资料报送我办。自2018年8月1日起,未获得无线电台执照,且未列入无线电管理机构保护清单的无线电台(站),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免受或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附件: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
等无线电台(站)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无办〔2018〕4号)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苏若梁、潘春花,电话:020-83133283、8313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