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6〕141号),我委会同省盐务局牵头草拟了《广东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16日前反馈至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李海强、李东旭,联系电话:020-83318522,
传真:020-83133469,电子邮箱:744682492@qq.com。
附件:广东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4月25日
征求意见回复及采纳情况:收到回复部分采纳,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