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有关要求,经履行公开报名、答辩评审、转移前公示、签订协议、向社会通告等程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将我省(除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有关职能转移给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转移期限两年。为保证双软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制定了《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12月10日前反馈我委。联系方式,电话:83134285,传真:83135811,邮箱:pj@gd.gov.cn。
附件:《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