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标准化考评结果的通报
粤经信民爆函〔2015〕2395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5-10-20 14:57: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3〕20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工作情况的通报》(粤经信民爆函〔2015〕507号)要求,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重新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经我委现场复评验收,复评结果合格,现予以通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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