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佛山市稳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所申请变更事项,现予以通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