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中山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二○一五年22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5-05-15 16:07:00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中山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所申请变更事项,现予以通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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