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省信息化综合指数及分项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数
(%)
信息网络普及率(互联网用户/百人)
10.2
电话普及率(电话机/百人,含移动电话)
100.0
广播人口覆盖率(%)
96.1
电视人口覆盖率(%)
96.4
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电脑数(台/百户)
70.3
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用于交通通信及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
33.9
年末常住人口(万)
9194.0
信息化综合指数(%)
64.6
关于信息化综合指数及其分项指标统计的说明
1、信息化综合指数及其分项指标为编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时所确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的测算指标。其计算公式为:信息化综合指数=信息网络普及率×0.25+电话普及率×0.25+广播人口覆盖率×0.125+电视人口覆盖率×0.125+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电脑数×0.125+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用于交通通信及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0.125。
2、电话普及率、广播人口覆盖率、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电脑数等指标均为统计指标,指标“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用于交通通信及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则是由“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用于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重”和“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用于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两个统计指标相加生成,构成指标中的人口数均按常住人口计算。
3、单项构成指标超过百分之百的,按1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