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资格证书及清退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省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请各申报者按原报送渠道,在指定的时间里,到省经贸委领取原申报材料,凡通过评审(或确认)获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一并领取证书。
要求:
1、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或代领人)身份证领取原送审材料及证书;
2、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7元。
领材料时间:5月27日至6月6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地点: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11房)
联系人:
人事培训处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