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
时间:2015-06-2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粮监〔201525号)要求,省粮食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发行、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等部门组成5个检查组,于55日至13日分别对深圳、珠海、佛山、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等9市政策性粮食进行重点检查。省粮食局吴津伟副局长到珠海市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要求检查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查,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省粮食局高度重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检查前组织有关单位召开省级复查协调会,认真制定复查工作方案,明确复查工作纪律,集中抽调检查人员,混合编组,统一培训,提前配置检查工具,确保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对被查企业库存粮食数量、质量、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保证了检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同去年相比,今年在检查方式方法上进一步探索创新:一是提高检查效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检查。省级复查首次探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会计账务检查,发挥专业优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突出重点,实行中央地方交叉互查。复查中,由中储粮广州分公司作为组长单位,组织中储粮系统专业人员对地方粮食企业进行检查,实现中央、地方交叉互查,达到互相检查、互相学习的目的;三是质量扦样实行全程录像,确保质量抽查工作规范透明,抽查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同时,检查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被检查企业监督,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到现场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被检查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增强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粮食等有关部门加强检查,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守住了全省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各级粮食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按时完成轮换工作任务,强化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在库粮食安全。但也发现了个别企业仓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账务管理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复查工作组均明确了整改期限,要求采取过硬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确保在库粮食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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