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来源:遂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0:23:41
遂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采购人落实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遂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遂财采〔2024〕3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协助我局开展了对5家遂溪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10号)等有关规定。
本次检查基于5家采购单位提供的内部制度和相关资料,以及2023年度25个政府采购项目(含2个电子卖场项目)的资料,核查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2023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内控管理存在问题
5家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均不够完善,出现问题主要体现如下:
4家单位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制度不够明确;4家单位审查工作机制未见或不够明确;4家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机制未见或不够明确;3家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未见或不够明确;3家单位未见设置采购员岗位制度;3家单位相关业务多人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够明确。
二、涉及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
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情况如下:
2家单位共2个项目,评审因素区别对待省级、市级奖项,将特定行政区域的奖励作为加分条件。(农村局、城综局各1个项目)
2家单位共2个项目,评审因素设置场所面积(容积)大小与采购需求无关,且隐含企业规模条件。(农村局、人民医院)
1家单位共1个项目,对于不同等级认证证书设置不同分值。(城综局)
1家单位共2个项目, 将“参编过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相关规程或定额”“获得市级、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城综局)
1家单位共1个项目,评审因素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公安局)
1家单位共1个项目,采购文件需求中对副食品、乳制品、饮料等指定特定的品牌、产地。(人民医院)
1家单位共1个项目将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城综局)
以上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10号)的相关规定。
三、采购项目其它存在问题
(一)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
1家单位共1个项目,未见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相关资料,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城综局)
1家单位共1个项目,未见采购需求相关资料随采购实施计划一同上传“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备案相关资料,不符合《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湛财采〔2022〕21号)第二条的规定。(城综局)
(二)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5家单位共15个项目,采购文件设置的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2家单位共2个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内容不完整,如无支付时间要求、无验收内容等,不符合《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9项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
1家单位共2个项目,用IPMA、PMP、ITIL、CCIE境外证书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善
2家单位共3个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未约定代理期限,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信息发布工作不规范
4家单位共15个项目,采购合同逾期公告;3家单位共8个项目,未见采购合同公告,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六)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2家单位共2个项目,逾期签订合同,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1家单位共1个项目,未见采购合同,无法检查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4家单位共13个项目,采购合同逾期备案;4家单位共10个项目,未见采购合同备案相关资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4家单位共6个项目,逾期付款;2家单位共4个项目,未见支付资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七)履约验收管理不规范
2家单位共4个项目,未见验收资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八)电子卖场项目存在问题
1家单位共2个电子卖场项目,逾期付款,不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6号)第三条“电子卖场基本程序”的相关规定。
四、整改措施
根据以上发现的问题,我局做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督促各采购单位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以保障采购工作有制度可依,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督促各采购单位加强对采购需求管理,从源头开始对采购活动进行把关,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避免出现歧视性、倾向性条款,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合法依规。
(三)加强合同管理
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工作阶段性的重要文件,依法依规地订立合同,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有利于巩固采购成果,有效实现采购目标。因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从签订到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采购质量。
(四)加大培训力度
邀请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营商对采购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加强采购单位相关从业工作者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人员业务能力。
(五)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后续指导和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我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整改监督;对已检查过的单位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检查工作的成效;组织被检查单位互相学习,帮扶内控管理薄弱的单位进步;组织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加强组织政策法规学习,为采购工作者提供政策与业务指导。
遂溪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