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管局专栏 > 业务指引

四、新办通行珠澳口岸粤澳小汽车业务办理流程

时间:2019-04-22 10:56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分享到:

  澳门籍车辆(澳门入出内地小汽车)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时间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提交材料,受理、拍照,获准后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领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邮寄领证。

  3、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澳门新通达公司验车;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验车通过2个工作日后,申请人交纳牌证工本费,凭受理回执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领取批文卡、机动车行驶证。(特别提示:此前现场受理时选择邮寄服务的,则不需到办证大厅领证)

  5、申请人到澳门关闸海关申请领取《车辆边境通行证》。

  6、申请人到珠海市“一站式”发卡中心领取审核表格等相关材料,凭批文卡等材料到拱北海关隶属闸口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取得海关核发的备案证明及车辆通关证件。

  7、申请人凭批文卡、珠海市“一站式”发卡中心提供的审核表格等相关材料,到珠海边检总站拱北边检站办理边检备案手续。(特别提示:首次备案驾驶人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8、备案驾驶人驾车经获准通行的珠澳口岸通关,到中国邮政速递公司珠海市香洲区上冲营业部(珠海市车管所委托领取号牌点)领取内地机动车号牌并固封。

  9、备案驾驶人驾车到珠海市“一站式”发卡中心(拱北口岸东配楼前),凭批文卡等相关材料,申请领取安装车辆电子识别标签(即车卡)和驾驶人电子识别标签(即司机卡)。

  办结上述手续后,备案驾驶人即可携带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卡、海关核发的车辆通关证件等相关证件,驾车经获准通行的珠澳口岸往来粤澳两地。

  内地籍车辆(专指内地入出澳门公务车)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时间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提交材料,受理、拍照,领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邮寄领证。

  3、申请人交纳牌证工本费,凭受理回执按照回执上的领证日期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领取批文卡。(特别提示:此前现场受理时选择邮寄服务的,则不需到办证大厅领证)

  4、申请人到澳门交通事务局申请,获准后领取澳门机动车号牌号码,并购买澳门机动车保险。

  5、申请人到澳门机动车号牌制作机构,制作并取得澳门号牌。

  6、申请人到澳门关闸海关申请领取《车辆边境通行证》。

  7、申请人回到内地,固封澳门机动车号牌,凭《车辆边境通行证》、批文卡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澳门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备案手续,领取更新的批文卡。

  8、申请人凭批文卡等材料到珠海市“一站式”发卡中心领取审核表格等相关材料,并到拱北海关隶属闸口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取得海关核发的备案证明及车辆通关证件。

  9、申请人凭批文卡、珠海市“一站式”发卡中心提供的审核表格等相关材料,到珠海边检总站拱北边检站办理边检备案手续。(特别提示:首次备案驾驶人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10、备案驾驶人驾车到珠海市“一站式”发卡中心(拱北口岸东配楼前),凭批文卡等相关材料,申请领取安装车辆电子识别标签(即车卡)和驾驶人电子识别标签(即司机卡)。

  办结上述手续后,备案驾驶人即可携带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卡、海关核发的车辆通关证件等相关证件,经批准通行口岸往来粤澳两地。


附件下载:

 长者助手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832980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公安厅微信号

公安厅微博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