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的通知
粤环函〔2021〕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技术方面的支撑,扎实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组建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范围及条件
专家库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行政管理等部门征集,要求具有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基本条件包括: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熟悉国家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有关技术,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相关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结合国家的最新政策要求,对省委、省政府及省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和进行解读和宣传;
(二)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培训、政策宣贯、技术培训活动,交流分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
(三)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开展调研、评估、督促指导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第一批入库专家已甄选(名单附后)。
(二)入库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相关资料。
(三)请各市及有关单位配合入库专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
附件: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
(按笔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