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研究同意,拟将厅机关及下属单位项目结余款、压减资金、信息化项目预留资金共计6,201万元(附件1),用于国家、省委省政府新增10项工作任务5,744万元及合同尾款资金457万元(附件2)。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有关规定,现将拟统筹资金情况表(附件1)、资金安排计划(附件2)、保留省级审批权限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地市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及任务清单(附件4)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1日
(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83629325,gdhbgcc@163.com)
附件:1.拟统筹资金情况表
2.资金安排计划表
3. 保留省级审批权限项目绩效目标表
4.地市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及任务清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9日
附件4. 地市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及任务清单0702.zip
附件3.绩效目标表.zip
附件2.资金安排计划表.xlsx
附件1._拟统筹资金情况表070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