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将年初预留保障经费共计1,209万元(附件1),用于国家、省委省政府新增6项工作任务1,209万元(附件2)。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有关规定,现将预算调整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5月7日—5月9日(公示期3日)
(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83629325,gdhbgcc@163.com)
附件:
1.年初预留经费明细表
2.新增任务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7日
附件1-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