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增安排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资金的请示》(粤财农〔2018〕221号)、《关于划转和下达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环境监测经费的通知》(粤财资环〔2019〕11号),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环境监测经费共3,500万元。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94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海洋环境监测经费使用合理规范,经我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制定2019年海洋环境监测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一是安排2250万元用于能力建设,其中省本级200万元,地市2050万元;二是安排1250万元用于开展监测业务,其中省本级285万元,地市965万元。
现将2019年海洋环境监测经费使用方案予以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0日
附件3 绩效目标下达表-海洋-20190915.docx
附件2. 2019年海洋环境监测经费任务清单.docx
附件1 2019年海洋环境监测经费分配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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