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共7天)
附件:
1.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计划表
2.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计划表(固废及重金属污染防治)
3.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计划表(省本级)
4.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计划表(对下)
5.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计划表
6.2019年度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7.2019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
8.2019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9.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
10.2019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11.2019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2.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13.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5日
(联系方式:020-87531790,gdhbgcc@163.com)
附件1-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