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4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环[2013]58号)等文件对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的要求,对照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6年第1季度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国控重点源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拟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污水厂类、危废类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
我市2016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共13家,其中9家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源城污水处理厂、紫金县古竹污水处理厂;2家为重金属类企业,分别为力丰(河源)饰品有限公司和科伦电子科技(河源)有限公司,1家为危废类企业,是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1家为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是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必测项目进行监测,共19项;根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有处理工业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要公布必测项目里的19项,处理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不用公开重金属信息,我市既处理工业废水又处理生活污水的污水厂有源城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紫金县古竹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厂监测项目: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重金属类企业监测项目:根据行业排放执行标准或环评批复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危险废物类企业监测项目:根据行业排放执行标准或环评批复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
附件:1、河源市2016年第1季度监督性监测污水厂类企业监测结果表(9家);
2、河源市2016年第1季度监督性监测危废类企业监测结果表(1家)
二O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