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730号
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了2013年度第二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29号),2013年广东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共有52家。本季度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的91套二氧化硫设备开展了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其中审核合格的85套,不合格的6套;对86套氮氧化物设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78套,不合格的8套。因停产、未验收等原因未开展有效性审核的二氧化硫设备有25套,氮氧化物设备25套。(见附件1)。
(二)监督性监测结果。
2013年第二季度有49家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全部达标。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有3家(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停产、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尚未环保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力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尤其是连续两次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地方环保部门要对不合格的设备做性能测试,若确是自动监测设备本身硬件问题引起,要责令企业更换设备,重新安装,并按程序申请验收,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若是企业运行管理不善引起,我厅将立案查处。
(二)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工作。目前有7家国控火电厂尚未完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或未进行整体验收,有关环保部门要督促尽快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验收准备工作。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自动监控设备要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尽快完成验收。
(三)督促企业完善自动监测设备自查工作。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按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表或自查报告,要注意提高设备正常运行率和数据传输率。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有效性审核的顺利推进。
(四)监督企业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本季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污染源监测数据,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正常运行率。
附件:2013年第二季度广东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 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2013年第二季度广东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