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426号
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
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
审核和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了2013年度第一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1〕144号),2012年广东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共有42家。本季度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的68套二氧化硫设备开展了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其中审核合格的62套,不合格的6套;对71套氮氧化物设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66套,不合格的6套。因停产、未验收等原因未开展有效性审核的二氧化硫设备有33套,氮氧化物设备30套。(见附件1)。
(二)监督性监测结果。
第一季度对41家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并全部达标。未开展监督性监测有1家,为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该电厂已停机。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力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尤其是连续两次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地方环保部门要对不合格的设备做性能测试,若确是自动监测设备本身硬件问题引起,要责令企业更换设备,重新安装,并按程序申请验收,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若是企业运行管理不善引起,我厅将立案查处。
(二)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工作。目前有3家国控火电厂尚未完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有关环保部门要督促尽快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验收准备工作。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自动监控设备要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尽快完成验收。
(三)督促企业完善自动监测设备自查工作。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按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表或自查报告,要注意提高设备正常运行率和数据传输率。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有效性审核的顺利推进。
(四)监督企业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本季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污染源监测数据,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正常运行率。
附件:1.2013年第一季度广东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2.2013年第一季度广东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