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9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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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336-066-17,其中液态1万吨/年,固态2.5万吨/年)3.5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900-302-34)8.5万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2-35、900-355-35,仅限液态)1万吨/年,共计13万吨/年。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283MA4W5MWB4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罗一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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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9月30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5年09月29日 一年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24〕190号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4年5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肇环高建〔2024〕49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粤固环函〔2024〕44号)和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意见(肇环函〔2024〕55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336-066-17,其中液态1万吨/年,固态2.5万吨/年)3.5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2.5万吨/年;900-300-34,5万吨/年;900-302-34,1万吨/年)8.5万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2-35,仅限氢氧化钠清洗铝板产生的废碱;900-355-35)1万吨/年,共计13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滤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实验室废物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等规定,建立实时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并按时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重新编号为441204240930,现持有编号为441204200819证照自批复日起失效。项目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