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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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6-17,仅限退锡废液)10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22,仅限液态)50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900-300-34、900-303-34)5000吨/年,共650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清洗)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废包装桶,35万个/年)1837.5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00-08、900-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49-08,仅限液态)36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07-09,仅限液态)5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900-250~253-12,仅限液态)35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055-17,仅限液态)2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900-307~308-34)13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0~352-35、900-356-35)13000吨/年,共40100吨/年。共计106937.5吨/年。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38588293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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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5月3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9年05月30日 五年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24〕97号
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6月和2023年1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环建书〔2021〕0010号)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危废处理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环建书〔2023〕0002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8月,你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2000230810),核准规模为106937.5吨/年;2023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24〕28号)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中环函〔2024〕129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的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6-17,仅限退锡废液)10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22,仅限液态)50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900-300-34、900-303-34)5000吨/年,共650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清洗)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废包装桶,35万个/年)1837.5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00-08、900-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49-08,仅限液态)36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废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07-09,仅限液态)5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900-250~253-12,仅限液态)35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055-17,仅限液态)2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900-307~308-34)13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0~352-35、900-356-35)13000吨/年,共40100吨/年。共计106937.5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9年5月30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油渣、含镍废渣、蒸发浓缩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磷酸处理废渣、废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