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厅于2018年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粤环发〔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对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6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大气处),意见电子版发:gddaqichu@163.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875353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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