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的通知
粤环办函〔202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台账管理,准确掌握企业VOCs排放和治理状况,精准帮扶企业扎实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我厅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相关企业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技科020-87532485)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
台账类别 | 台账清单 | 说明及要求 | 相关依据 |
VOCs原辅材料台账 | 原辅料名称及用量信息 | 1.采购单 (或称“采购记录”) | 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 | (HJ944—2018)4.4.2、(环大气〔2019〕53号) |
2.出库记录 (或称“出库单”) | 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 | (HJ944—2018)4.4.2、(环大气〔2019〕53号) |
3.VOCs物料用量及VOCs含量信息表 | 准备近一年及近一个月汇总信息一览表备查 | (HJ944—2018)4.3.2、(环大气〔2019〕53号) |
VOCs用量、含量等信息 | 4.VOCs物料检测报告 | 所有涉VOCs材料都需提供。 两份材料二选一即可,要求材料中需体现组分质量比含量(%),或者体现物料VOCs质量浓度(mg/L)。 | (环大气〔2019〕53号) (环大气〔2019〕53号) |
5.VOCs物料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 |
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 | VOCs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 6.VOCs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
| (环大气〔2019〕53号) |
7.VOCs有机废气治理工程项目合同 |
| (HJ2026-2013)、(HJ2027-2013)、(HJ 1093-2020) |
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台账 | 8.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操作手册 |
| (HJ2026-2013)、(HJ2027-2013)、(HJ 1093-2020) |
9.治理设施日常监管台账记录 | 包括各类吸附剂、吸收剂和催化剂的更换记录,热源、光源、等离子体源及其它辅助设备的维护维修记录等 | (HJ944—2018)4.3.3 |
有机废气监测报告 | 10.有机废气监测报告 | 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近半年内VOCs排放情况监测报告,应含有组织排放浓度,有组织排放排放速率、VOCs废气治理效率、风量数据、厂区及厂界VOCs浓度、是否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等 | (HJ944—2018)4.3.4 |
危废台账 | 废溶剂、废抹布、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等二次污染物处置记录 | 11.危废处置合同 | 提供最新的危废处置合同备查 | (环大气〔2019〕53号) |
12.转移联单 | 准备近一年所有联单记录备查 | (环大气〔2019〕53号) |
13.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 | 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 (环大气〔2019〕53号) |
其它辅助资料 | “一企一方案”相关资料 | 14.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 | 仅针对省控、市控重点监管企业 | (粤环函〔2016〕1054号)、(粤环办函〔2017〕181号) |
15.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的实施计划 | 仅针对省控、市控重点监管企业 | (粤环函〔2016〕1054号)、(粤环办函〔2017〕181号) |
16.“一企一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 仅针对省控、市控重点监管企业 | (粤环函〔2016〕1054号)、(粤环办函〔2017〕181号) |
17.企业现场核查评分表 | 仅针对省控、市控重点监管企业 | (粤环函〔2016〕1054号)、(粤环办函〔2017〕181号) |
18. 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总结报告(或称“整改情况详细说明”) | 仅针对省控、市控重点监管企业 | (粤环函〔2016〕1054号)、(粤环办函〔2017〕181号) |
环评资料 | 19.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 |
| (HJ944—2018)4.3.3 |
20.环评批复文件 |
| (HJ944—2018)4.3.3 |
说明:
1.省控、市控重点监管企业,需要建立序号1-19台账材料;
2.非重点企业,需要建立序号1、2、4-12、18-19台账材料;
3.以上材料均需保留三年及以上记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