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2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春节临近,全省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特别是对PM2.5浓度的增加有显著贡献。2017年春节期间,由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我省多地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不利于各地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管控。要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等工作,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工作方案,结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的时间,划定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二、有效应对。重点关注城市建成区、环境敏感区域等关键区域,特别是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区域的禁燃、禁放工作,避免出现由于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大范围波动现象。节日期间若遇到大气重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天气条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采取临时限制性禁燃、扩大禁燃区域范围、加强检查监管、加大洒水频次等措施,有效减轻由于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及环境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燃放。同时建立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人居环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