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1年1-3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1年1-3月,全省21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4.1%,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0.1%,同比下降8.7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1%(6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0%(6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56.7%和17.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深圳和汕头市,后三位为广州、佛山和江门市;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变差,变差前三位为云浮、江门和茂名市。
2021年3月,全省20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全省AQI达标率为97.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6.8%,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5%(3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0%(4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57.5%和22.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湛江、茂名和汕尾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佛山市;除揭阳外,其余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变差,变差前三位为江门、韶关和阳江市。
附表1 2021年1-3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4、2020年的数据,由“十三五”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统计;2021年的数据,由“十四五”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统计,下同。
附表2 2021年3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饮水水源:2021年1-3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国控断面: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调增至149个。2021年1-3月,14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5.2%;劣Ⅴ类占2.0%。
城市排名: 149个国控断面中,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肇庆、河源、云浮市,后三位为揭阳、汕头、潮州市。潮州、湛江、汕头等11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茂名、江门、云浮等7市同比有所下降(中山、清远、珠海3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拟定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
附表3 2021年1-3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采用149个国控断面。
4、中山、清远、珠海3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拟定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