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4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4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3%,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5.3%,同比持平。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3.3%);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20.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56.0%和22.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湛江、汕尾和茂名市,后三位为清远、揭阳和广州市;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差,其它20市同比均有所改善。
2020年4月,全省AQI达标率为88.4%,同比下降10.2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4.8%,同比下降12.3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8.7%);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4.3%)。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80.7%。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阳江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东莞市;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其它20市同比变差。
附表1 2020年1-4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4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4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一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4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4.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4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珠海、肇庆市,后三位为揭阳、汕头、湛江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9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梅州2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4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深圳河河口,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4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4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樟村(家乐福)断面1-4月数据除氨氮为Ⅴ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定类为Ⅴ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