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保有你”——2024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的通知

粤环宣〔202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广东省青少年志愿减碳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引导我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做好环保公益宣传,推动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面向全省征集10个环保公益项目,每个项目实施给予5万元(税前)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方应为依法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以“服务费”为内容的正规税收发票。每个项目须经地方生态环境局核准盖章,且仅由一家社会组织独立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围绕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围绕治污攻坚、降碳减耗、低碳生活、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环保志愿服务等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并在广东省境内实施的环保公益项目,项目类型可选择:

  1、环保公益实践类:组织开展环保志愿服务五进(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农村)活动,倡导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走进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等开放单位,开展环保公众参与活动。全年累计开展不少于8场活动,包括科普宣讲、生态研学、综合实践、知识培训等内容,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

  2、生态文化宣传类:设计制作具有较高质量的环境公益广告、影视动漫、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文创产品等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开展具有较高水平的环保墙绘、舞台创作、文学创作等生态文化活动。

  3、环境科学教育类: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标准和测评体系、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志愿服务等环境课题研究,开展种子教师培养等环境教育培训,开发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环境教育课程,既有理论成果又有实践运用。

  项目内容必须为原创,为本次项目申请开展的的活动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贴近群众、独特新颖、务求实效,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及复制推广意义和价值。

  (二)申报项目须是申报方为本次培育行动专门开展的项目,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以及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可申报,一经查实主办方依法有权收回资金。申报方保证对外进行项目推广或宣发的资料中不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任何内容;否则由此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由申报方自行解决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申报方于5月20日前,将盖有地市生态环境局及本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表、统计表及相关补充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统一交到地方生态环境局,并由地方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发至邮箱gdhbzyz@126.com,邮件按照“【环保公益项目】+地市”命名。

  三、项目培育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5月31日前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公示拟入选培育项目名单。

  (二)每个培育项目可获得5万元(税前)的培育资金。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项目执行方签定项目协议,协商明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协议签定后即拨付首期培育资金(总额50%);项目中期,项目执行方应按项目申报表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经审定后拨付中期培育资金(总额40%),提交项目台账、结题报告、活动视频照片、成果集等,经审定后拨付剩余的培育资金(总额10%)。

  (三)每个培育项目必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任务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帮扶,执行方须积极配合。

  执行方在开展环保公益实践活动时或开发的生态文化产品及成果,须在显眼处注明“2024年广东省环保公益支持项目·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权在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该成果。执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做好照片和视频等结题材料的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在微信公众号或头条号等媒体平台宣传不少于5次并及时报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择优进行二次传播。

  附件:2024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申报表.docx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杰强  020-835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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