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公告

  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现有一批国有资产拟进行处置,为确保此次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需求

  本次国有资产处置的目标为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报废的国有资产一批(详见2024年资产报废清单)。

  、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日下午5点前。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无效。

  、联系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8号5楼502室杨小姐(联系电话:020-89779165)

  、文件递交方式

  有意向的企业请将于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盖章后送达或发送至邮箱gdsthjt_yangyanmei@gd.gov.cn

  1.回收价格明细表;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回收资质证明;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价款支付方式

  回收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处置价款。

  六、处置说明

  1.交易标的必须在自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搬离处置方场地。

  2.本次转让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资产报废清单.xlsx


  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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