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4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曙光制动器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曙光制动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曙光制动器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曙光制动器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禾丰一纵路 8 号。公司原有建设项目包括鼓式制动器生产线 2 条,盘式制动器生产线 4 条,两种制动器产能均为 120 万个/年。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利用原有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改造原有 1#~4#盘式制动器生产线电镀工艺,新增 5#、6#盘式制动器生产线,新增盘式制动器产能 120 万个/年。项目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345 万元,占总投资的6.73%。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储存、分类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设置渗滤液收集排水设施。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8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