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1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
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跑道侧1600米增建一条平行的长3800米、宽60米跑道,飞行区指标为4F,新建两条滑行道及通信导航、气象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供油系统包含新建2个5000-1000吨级卸油泊位(该码头于2016年7月以粤环审〔2016〕339号文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场区噪声防治工作,实施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机场跑道的运行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配合当地政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和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