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1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项目——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
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项目——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集成电路项目——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位于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内,建设1条8英寸、0.35~0.11微米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年加工8英寸集成电路芯片48万片,产品类型包括CMOS、MEMS集成电路。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化学品库、危险品库、废物库、硅烷站以及生产调度与研发楼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氨氮处理站1座(含氨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1座、碱液喷淋塔(酸性废气处理设施)6套、酸液喷淋塔(碱性废气处理设施)2套、沸石浓缩转轮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套,另外还建有一般废气排风系统4套、工艺尾气区域性处理系统(内含125台燃烧水洗处理设备和1台离子水洗处理设备)。本项目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配套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分质分类处理。
二、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本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不断完善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衔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和深圳市坪山区环保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6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坪山区环保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