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8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茅坪坑,建设内容为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及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698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3.83万元,占总投资的8.5%。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9〕253号)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协助当地政府加快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待项目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后,需向我厅申请项目整体验收。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和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日
抄送: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